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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同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来源:科技部 时间:2015-10-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澳大利亚工业部关于中澳科学与研究基金管理的谅解备忘录》、《中国-新西兰科学技术合作五年路线图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研究与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关于研究与创新合作的补充谅解备忘录》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现征集2016年度对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情况及任务目标
    为落实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促进和支持双边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合作,中国科技部分别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相关政府部门商定,共同征集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研究项目建议,并就合作方式、领域、资助额度等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征集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旨在支持双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基于已有合作基础,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等问题开展联合研发。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外方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提出的项目建议需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双方政府机构将对具有技术转移潜力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建议内容给予优先支持。


    二、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
    根据前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方政府共识,确定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如下:
    (一)对澳大利亚合作项目建议重点领域为:食品与农业经济,采矿技术、设备与服务,海洋科学与工程。
    (二)对新西兰合作项目建议重点领域为:食品安全与食品保障,水资源,非传染性疾病。
    (三)对加拿大安大略省合作项目建议重点领域为:土壤修复。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 对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申报无效。由于2015年处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过渡阶段,经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协商,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方面先于中方进行项目建议征集,并已完成初步征集工作。
    中方根据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方面确定的初步项目建议清单进行定向择优征集,即只有已列入外方初步征集项目建议清单的中方合作单位才可提交项目建议书。
    (2)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3)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对项目建议研究立项时将优先考虑外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出资证明或出资承诺的项目。
    (4)鼓励产学研结合,项目建议书中需明确中方合作团队中须有至少1家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立项时将优先考虑有企业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
    (5)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
    2. 关于对项目建议书中参与人员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 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应注意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 其它要求。
    (1)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要求项目合作研究内容应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后续立项时将优先考虑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合作研发项目。
    (2)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二)经费及期限。
    1. 单项项目经费上限、其它条件。
    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项目建议中提出的经费需求应满足以下原则:
    (1)对澳大利亚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470万元人民币(约合100万澳元)。
    (2)对新西兰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约合33万新元)。
    (3)对加拿大安大略省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40万元人民币(约合25万加元)。
    2. 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 项目建议需通过上一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组织推荐部门指项目建议的报送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门主管司局。
    2. 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3. 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5年11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组织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4份)、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4份)寄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请不要现场报送。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美大处郑迪、陈江睿
    电话:010-58881333、58881330
    电子邮箱:zhengd@most.cn、chenjr@most.cn
    建议书受理工作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美大处 李宁、李欣
    电话:010-68598012、68511569
    电子邮箱:lin@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附件:

        1. 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
        2. 项目建议书

 

                                                   科 技 部    
                                               2015年10月26日 

链接:http://www.most.gov.cn/tztg/201510/t20151028_1221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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